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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李洁女士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二、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推动江西省于都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符合股东方作出的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壮大公司新能源权益装机规模,优化公司能源结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变更至2026年12月31日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变更履行承诺期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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