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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6,238,6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359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2,691,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99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46,8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63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46,8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6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 案 内 容同 意 票 数 (股)同意 比例 (%)反 对 票 数 (股)反对 比例 (%)弃 权 票 数 (股)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696,095,85099.9795142,8000.020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404,01995.9739142,8004.026100/
2.0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2.01选举高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696,068,25199.9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76,42095.1957/
2.02选举宋和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696,068,25199.9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76,42095.1957/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议案2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马欣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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