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3-【06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10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0,035,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1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49,972,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3,974,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910,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4%。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建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1.02选举姚锦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1.03选举张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1.04选举邓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苏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2.02选举陈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2.03选举谢丽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戴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3.02选举濮文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49,98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25,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
4、审议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0,024,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成宓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