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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员工跟投的基础上,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资金从公司受让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光能”)的部分股权,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事先已将旗滨光能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本次旗滨光能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

要,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提升强化股东责任心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交易定价合理、公正、

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旗滨光能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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