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跟投暨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参与旗滨光能跟投的员工共计565人,其中公司参与旗滨光能项目跟投的人员146人,旗滨光能项目团队参与跟投的人员419人。其中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参与旗滨光能跟投的有董事兼总裁张柏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国明先生、副总裁杨立君先生、副总裁左川先生、董事兼董秘姚培武先生、董事候英兰女士。本次公司确定纳入项目跟投范围的参与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旗滨光能跟投暨股权转让有利于优化旗滨光能股权结构,加快光伏玻璃业务发展,积极落实新兴项目共担共享机制,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同时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加速资金周转。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旗滨光能跟投暨股权转让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旗滨光能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提升强化股东责任心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审议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并能进一步推动关键人员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捆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旗滨光能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俞其兵先生及其他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该项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