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6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股份转让、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权代持、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声明或说明,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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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