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5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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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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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