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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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