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长春,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奕,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家。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长春 | 2021年11月17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 |
2 | 滕忠诚 | 2022年3月1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计收费其他说明:2023年年审业务约定书尚未签署,以业务约定书为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