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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股票代码:001979 股票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38

债券简称:22蛇口07 债券代码:14811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蛇口07”,债券代码为148119);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

3、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16日;

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蛇口07”持有人。

公司在2022年11月16日发行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将于2023年11月16日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到2023年11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2蛇口07”(代码:1481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6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22]2284号文。

8、债券利率:2.75%。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2.75元。

10、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11、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5年11月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1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2蛇口07”的票面利率为2.75%,每1手“22蛇口0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00元;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5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年11月16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16日。

四、本期债券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蛇口07”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铁峰

联系人:徐念龙

联系方式:0755-268053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吴林、冯诗洋联系方式:0755-23835062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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