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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58元,初始发行数量为845,7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902,767,867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1,981,373,781.86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94,314.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373,879,467.74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73号”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约人民币474.92亿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约人民币46.39亿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投资进度
15G精品网络建设项目273.13273.13100.0%
2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8.7554.4379.2%
3千兆智家建设项目42.9742.1098.0%
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42.9740.9495.3%
5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85.9364.3274.8%
合计513.74474.9292.4%

注:上表数据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2024年
2智慧中台建设项目2023年2024年
3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2023年2024年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将云资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中台建设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数智生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底。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

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有序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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