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关连(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杨强、李嘉士、梁高美懿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