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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首5: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大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北京大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斌
设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104-A135
邮编10112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主要业务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采购代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税务服务;医院管理;健康咨询服
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1DCE29Q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李晓斌、陈锋利、胡国栋、宫鹤谦、张先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李晓斌、陈锋利、胡国栋、宫鹤谦、张先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2023年/11月/10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合计拥有权益64,364,472股,占比20.0000%直接持股0股,占比0%
间接持股58,368,865股,占比18.1369%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5,995,607股,占比1.8631%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364,472股,占比20.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合计拥有权益87,034,344股,占比27.0442%直接持股0股,占比0%
间接持股59,034,065股,占比18.3437%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28,000,279股,占比8.7005%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034,344股,占比27.044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不适用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3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西企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22,004,672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8375%;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呈新锐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呈吉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67%。因此,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主体通过竞价交易、一致行动协议方式,合计增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22,669,872股,本次拥有权益比例从20.0000%变为27.0442%。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竞价交易及一致行动协议方式增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不适用
批准程序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保密

(一)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二)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六、违约责任

任一方对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及承担的任何损害、损失及合理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七、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以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国法律管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大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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