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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德酒: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人,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监事高剑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1月13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7.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9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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