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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7号文同意注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金钟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0”。

本次发行35,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1月9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3,097,949张,即309,794,900.00元,约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8.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3日(T+2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94,55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455,7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7,4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49,3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外,《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1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7,494张,包销金额为749,400.00元,包销比例为0.21%。

2023年11月15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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