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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项纯坚为公司总经理、余钦巧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旭明为公司财务总监、项纯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力传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通力智能装备(杭州)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国达 邓效忠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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