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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6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6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61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37,3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61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4,771,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6,669,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8 %;反对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49 %;弃权 6,10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66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8 %;反对7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49 %;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鑫斌、郭子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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