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引起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研宋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338工位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钱塘江金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65,1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22-11-03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MAC3XL949R |
股东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46号 |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杭州金研子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99.8789%; 浙江钱塘江金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0.0606%; 杭州灵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0.0606%。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4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14,694,040股增加至2,620,094,040股。由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金研宋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虽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金研宋韵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1,000,000 | 5.0101% | 131,000,000 | 4.9998%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总股本2,614,694,04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2,620,094,040股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引起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金研宋韵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金研宋韵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金研宋韵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