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将审议的《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建议在2023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4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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