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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

2023-07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分类人数 (个)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人数 (个)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人数 (个)代表股份数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A股

A股1227,663,41732.26%11218,8000.03%12227,882,21732.29%

B股

B股000.00%000.00%000.00%
总体1227,663,41732.26%11218,8000.03%12227,882,21732.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227,848,71799.99%33,5000.01%00.00%
其中:A股227,848,71799.99%33,5000.01%00.00%
B股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5,30084.69%33,50015.3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其中:A股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B股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6,50071.53%62,30028.47%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其中:A股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B股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6,50071.53%62,30028.47%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其中:A股227,819,91799.97%62,3000.03%00.00%
B股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6,50071.53%62,30028.47%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表决情况227,853,91799.99%24,0000.01%4,3000.00%
其中:A股227,853,91799.99%24,0000.01%4,3000.00%
B股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0,50087.07%24,00010.97%4,3001.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峰、李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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