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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1-10月份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对2024年与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春、周伟澄、周建平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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