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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20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2),管理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暨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47),重整投资人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指定新设立的合伙企业(下同,即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其拥有的抵债资产出资、双胞胎信达联合体及其他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具体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工商登记为准)认购2,500

万股转增股票,剩余6,000万股仍由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认购;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认购4,585万股转增股票,指定新设立的合伙企业认购剩余11,915万股转增股票。

一、本次进展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情况

2023年11月14日,管理人告知,公司重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7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3、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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