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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

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229,652,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6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19,056,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89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210,595,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344,779,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8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1.00——议案4.00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 决 结 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200,905,65298.710720,224,4380.90718,522,0090.3822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229,644,39999.99977,7000.000300.0000
6.00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228,103,19799.93051,548,9020.069500.0000
7.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28,103,19799.93051,548,9020.069500.0000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16,033,38091.662420,224,4385.86598,522,0092.4717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344,772,12799.99787,7000.002200.0000
6.00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43,230,92599.55081,548,9020.449200.0000
7.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43,230,92599.55081,548,9020.4492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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