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股权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 (四)董事会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含10%, |
…… (四)董事会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不含50%)。 (五)董事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不含50%)。 …… | 不含50%)。 (五)董事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含10%,不含50%)。 …… | |
2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董事长有关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如下: 1、批准单次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等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资产抵押; 3、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融资借款; 4、批准单次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对外捐赠,累计额不超过5,000万元; 5、批准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固定资产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
的处置; 6、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固定资产购置; 7、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按照下列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及任一计算标准未达到10%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2、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资产抵押; 3、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融资借款; 4、批准单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对外捐赠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分次进行的对外捐赠,累计额不超过前述规定为限; 5、批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事项; 6、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 |
3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