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公众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八条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修改议事规则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