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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二审判决;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审原告、上诉人;

? 涉案金额:本次涉及(2023)粤01民终24084号案件相关的工程款和质保金合计62,731,493.49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盛建”、“被上诉人”)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上诉人”)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后,于2023年8月下发(2021)粤0112

民初43723号《民事判决书》。建工集团不服上诉判决,于2023年8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12民初43723号《民事判决书》后,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2023)粤01民终24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奉化盛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建工集团支付工程款54,756,170.76元及利息;2、奉化盛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建工集团退还质保金7,975,322.7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3、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建工集团就其施工完成本案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62,731,493.4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次二审判决基本支持了建工集团的上诉请求,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2023)粤01民终2408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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