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同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