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陈巧雯、江丹、蔡健龙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结合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