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事项
经过审慎审核,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承诺延期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