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2年8月20日收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公 司(简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上市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许劲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10 年公开增发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 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旭巍 先生和刘丽女士,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为止。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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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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