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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85)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7)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094)。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101)。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3人,拟授予股票期权由1221万股调整为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1221万股调整为122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范围。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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