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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向董事会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宜。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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