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