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