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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七)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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