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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新文化1: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申请预重整的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子公司预重整申请被受理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3)沪03破申115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郁金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现郁金香仍具有挽救价值,公司治理结构尚完备,有基本自主谈判能力,债务人及部分债权人也均有重整意愿,但重整可行性尚需进一步明确。故预重整申请具备《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第三条受理条件,本院予以受理。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2023)沪03破申1150号,确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经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编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且不存在不宜担任临时管理人的情形。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郁金香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郁金香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

如果预重整失败,且届时郁金香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则郁金香存在自行申请或由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备查文件

1、《受理预重整通知书》;

2、《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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