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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所涉13.2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4.9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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