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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275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23.11元/股(调整后)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办理13.2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23.11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1,8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9,574,787股的

0.2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4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9,574,787股的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18,4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39,574,787股的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四)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4、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30%、30%、40%。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36元,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3.3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七)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中简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后确认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同时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但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执行职务身故而无法满足上述任职要求的除外,上述特殊情形下的归属处理方式详见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第二节。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并归属。各考核期内,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准,选取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所示: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基准年度目标值触发值
营业收入目标值P1净利润目标值P2营业收入触发值Q1净利润触发值Q2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5%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90%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0%
第四个归属期2025年2021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0%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70%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实现的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1)和净利润增长率(A2),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式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情形一A1≥P1或A2≥P2X=100%
情形二A1<Q1且A2<Q2X=0%
情形三Q1≤A1<P1且Q2≤A2<P2X取以下较小值: 1、80%+(A1/P1)*20% 2、80%+(A2/P2)*20%
情形四Q1≤A1<P1且A2<Q2X=80%+(A1/P1)*20%
情形五A1<Q1且Q2≤A2<P2X=80%+(A2/P2)*2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基准年度目标值触发值
营业收入目标值P1净利润目标值P2营业收入目标值Q1净利润目标值Q2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5%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90%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0%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2021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0%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70%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

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实现的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1)和净利润增长率(A2),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式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情形一A1≥P1或A2≥P2X=100%
情形二A1<Q1且A2<Q2X=0%
情形三Q1≤A1<P1且Q2≤A2<P2X取以下较小值: 1、80%+(A1/P1)*20% 2、80%+(A2/P2)*20%
情形四Q1≤A1<P1且A2<Q2X=80%+(A1/P1)*20%
情形五A1<Q1且Q2≤A2<P2X=80%+(A2/P2)*20%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归属比例(Y)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100%80%0%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在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监事会未在公示期内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87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574,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9,893,696.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至23.11元/股。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

3、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13.2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

23.11元/股。

2、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11月1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8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中简科技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后确认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同时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2名激励对象均任职12个月以上,满足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基准年度为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触发值
营业收入目标值P1净利润目标值P2营业收入触发值Q1净利润触发值Q2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各考核年度实际实现的相较基准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1)和净利润增长率(A2),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的确定方式如下表所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004号)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238号), 按照约定的计算依据,计算得出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201,265,642.58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596,575,138.43元,增长率为196.41%,达到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满足情形一,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2、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0%; 3、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75万股,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11日

2、 满足条件归属条件的归属数量:13.275万股

3、 归属人数:9人

4、 授予价格(调整后):23.11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股)剩余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9人)531,000132,750398,25025%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所涉13.2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75万股,授予价格为23.11元/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归属比例为0%外,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可按本次归属比例的100%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3.275万股,总股本将由439,574,787股增加至439,707,53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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