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宝 刘强 孟丽荣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