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3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5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2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22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授予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核心员工罗俊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92,300,000股减少至92,250,000股。
三、备查文件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