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87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与定昆池二路十字向西 200米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向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61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经研发储备及能力建设,具备生产 HTCC(高温共烧)陶瓷基板、陶瓷管壳等能力,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相关产品属“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大类,未包含在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中,为开展下一步生产经营活动,需新增经营范围。以上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7,614,9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经研发储备及能力建设,具备生产 HTCC(高温共烧)陶瓷基板、陶瓷管壳等能力,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相关产品属“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大类,未包含在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中,为开展下一步生产经营活动,需新增经营范围。以上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2023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7,614,9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2023 年修订)》,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2023-077)。 |
2.议案表决结果:
(1)《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7,613,4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7,611,6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建明、陈维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经全体出席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投票结果统计表;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