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8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王宏安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222,40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0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8,08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8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 陈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