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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一、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07元/股。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Q/Q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赠、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及结果

(一)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2023年10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现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2日为权益分派登记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112,810,759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4,68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1,869,241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份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二)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P=(P0–V*Q/Q0)/(1+n)=(5.07–0.11*112,810,759/114,680,000)/(1+0)=4.96,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6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3年11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公司现已回购股份1,869,241股,回购资金已使用8,097,342.59元,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902,657.41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4.96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383,60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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