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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科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每股发行价格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406.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万元。截至2023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5.14万元。本次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25.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14,433.58112.87112.87
2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2,000.0012.2712.27
合计16,433.58125.14125.14

根据《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06.4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41.5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141.51万元。本次可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94.3494.34
3律师费用47.1747.17
合计141.51141.5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374号),认为“科强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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