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柏星龙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解决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柏星龙”)因建设“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项目”)产生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柏星龙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60个月。公司在惠州柏星龙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就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相关担保》,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单笔担保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66%,占比超过1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柏星龙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孟烈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