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传真、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以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的内容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