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1-9月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永阅字(2023)第410012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生、苏长玲、杨波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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