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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遵循以下规则:……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1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适时设立其他专门委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新增(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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