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6日,我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86,378,800股股权,占我公司总股本的61.70%)转来的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洪国资产权字[2005]015号文件, 主要内容为:为明确产权关系,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产权。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主要授权经营、管理南昌市政公用企业的国有资产及股权。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光先生。目前已经授权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有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昌市燃气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查文件:
1、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产划拨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05]015号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