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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4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米哲 叶蕾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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